对于上市公司正版软件的使用,在一些国家的法律中均有明文规定。如美国的萨班斯法案明确要求,在海外上市的国内公司,必须提供内部控制的有关文件,其中就包括软件的使用情况。2004年,我国包括国家版权局、证监会在内的九部委联合发出的《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中规定证监会有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涉及盗版软件的涉诉事项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信息的职责。这表明,上市公司有必要加快软件正版化步伐,及时清除不必要的法律风险,以适应国际国内经济发展新趋势。
随着全球经济逐步企稳回升,越来越多的企业为进一步融资寻求在国内上市,也有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正快步走向国际舞台的中心。商务部有关数据表明,全球金融危机为中国企业走向海外创造了机会,中国企业对外投资取得了明显的成效。发达国家强烈的融资需求,使中国企业面临着通过并购等方式进行海外扩张的良好机遇,“走出去”的海外战略对于提升国内产业竞争力,形成一批中国跨国企业有着重要的意义。在全球化的背景下,企业的发展不仅仅在于自身管理,更要关注国际国内市场,要了解政策规则。现代化的产业竞争,其实很多体现到规则上的竞争。企业要着重了解所在的国家和地区的投资,法律环境,及时规避法律风险。笔者从使用正版软件这一方面,谈谈国内上市公司为什么要率先实现软件正版化。
软件正版化是企业国际化的必须针对美国安然公司财务丑闻事件,美国国会于2002年出台了《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Sarbanes-Oxley)。萨班斯法案(美国公众公司会计改革和投资者保护法案)强化了首席执行官(CEO)、首席财务主管(CFO)对公司内部控制程序和内部控制报告的责任,要求在上市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中,必须附有CEO和CFO的承诺函,保证所提交的定期信息披露报告的真实性,而且要求外部审计师证实管理层报告的准确性。所以对于在海外上市的国内公司来说,按照萨班斯法案的要求,必须提供内部控制的有关文件,其中就包括软件的使用情况。提供的所有信息都必须是准确和最新的,并且得到完全确认。如果上市公司贪图眼前“利益”使用盗版软件,如实报告的话,根本不能达到该法案的要求,做虚假报告,第三方审计会使上市公司身败名裂。由此可见,寻求海外上市的中国企业,应加快软件正版化步伐,以扫清海外上市融资的障碍。
软件正版化是国内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近年来,我国行政与司法部门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加强对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2006年4月,包括国家版权局、证监会在内的国家九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印发〈关于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通知明确规定证监会有督促上市公司及时披露涉及盗版软件的涉诉事项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相关信息的职责。同年5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分别向各上市公司发出通知,通知明确:为配合国务院推进大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根据中国证监会指示,若涉及盗版软件的涉诉事项或重大违法违规事项,需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深交所上市公司部、上交所上市公司部将按有关规定查处未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上市公司及相关责任人。
2008年5月,财政部等五部委正式颁布了《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要求2009年7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范围内实行,同时也鼓励非上市的大中型企业执行。整套规范包括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和《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是一套比较完善的且具有可操作性的评价标准体系。《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被外国学者称为“中国版的萨班斯——奥克斯利法案”。上海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引》,要求上市公司根据所处行业及自身经营特点,形成符合本公司实际的社会责任战略规划及工作机制,并要求在上证所上市的“上证公司治理板块”样本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的公司以及金融类公司披露内控报告和社会责任报告。
可以看出,使用正版软件,是中国政府在政策上对上市公司的要求。政府从政策层面上对相关的制度正在逐渐完善,上市公司无论是从企业内部控制还是从社会责任出发,都应及时响应国家号召,尽快实施软件正版化,使企业经营符合国家法律法规。
使用盗版软件的成本进一步加大
无论是海外市场还是国内市场,上市公司使用盗版软件,其法律成本与系统运营成本将进一步加大。
以2009年上海某某公司(以下简称某公司)侵犯微软公司著作权纠纷一案为例:因本案中被告是上市公司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参股子公司,在得知该公司因侵犯微软公司著作权被起诉后,中国证监会江苏监管局、深交所依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以及《关于做好涉及盗版软件涉诉事项或重大违法违规行为信息披露工作的通知》等上市公司的相关管理规定,及时督促该上市公司在《证券时报》等媒体三次刊登董事会公告披露此案进展。本案也因此成为国内首例上市公司因其参股公司使用盗版软件被诉讼而进行信息披露的案件。这对其他使用盗版软件的上市公司及其控股或参股公司及时敲响了警钟。
不少企业把信息化建设片面地理解成谋划各类概念全新的资源整合方案,建设各种功能超炫的企业管理系统,在一味求新、求全、求强的同时,却忽视了系统基础平台的稳定性和安全性,没有使用有品质保证的正版授权软件。其结果,非但不能实现产业升级,降低管理成本,反而因为未授权盗版软件或携带病毒或不能更新,导致系统稳定与安全问题频发,额外支付许多不必要的维护管理成本,企业生产效率大幅降低,丧失了腾飞的关键机遇。
从上面的案例不难得出结论:上市公司要想规避法律风险与系统运营成本的增加,应及时地实施软件正版化,以保证业务的顺利进行。
中国政府近年来高度重视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近日,国家版权局、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国资委、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全国工商联等部门召开了推进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部际联席会议第四次全体会议。会议决定,2010年依然本着从实际出发、“依次推进”的原则,优先选择银行、保险、证券等行业以及外商投资企业、上市公司等具备条件、经营规范的重点行业、企业领域开展工作,有计划、分步骤、积极稳妥地推进中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工作。同时将加大行政执法和对内、对外的舆论宣传力度,尽快建立企业使用正版软件奖励、补贴机制。在净化市场环境方面,将坚持日常监管与专项治理相结合,进一步加大打击软件盗版工作力度;教育引导与执法威慑相结合,加大对软件使用企业的监管力度;加强市场监管,营造公平竞争、平衡保护的市场环境。
综上所述,无论是在国际国内市场,上市公司的软件正版化已纳入相关管理部门的监管日程,是相关法律的明确要求,明智的上市公司应该把正版化纳入到2010年的工作重点之一,及时清除不必要的法律风险,降低系统运营成本,为上市公司的快速稳定发展,为中国企业的发展壮大提供强有力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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